日期:2020-12-31
為進一步引導和督促上海保安行業從業人員保持良好的職業操守,切實提升保安員規范執勤水平,更好助力平安上海建設,根據《上海市保安從業單位和保安員禁令規定》,特制定本公約。本公約適用于上海市保安服務行業協會會員單位的全體員工及相關從業人員。
上海市保安服務行業協會
2020年12月31日
附:
上海保安員行為規范“十不準”
1、不準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2、不準違規使用保安裝備和器具;
3、不準侵犯他人隱私和泄露工作秘密;
4、不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或侮辱、毆打他人;
5、不準遲到早退、擅離職守或在崗不履職、不盡責;
6、不準在崗期間衣冠不整、言語粗魯;
7、不準在上崗期間飲酒或工余酗酒滋事;
8、不準刪改、截取或擴散保安服務中的監控影像資料;
9、不準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手段處置經濟糾紛;
10、不準利用職業之便獲取不當利益或向他人索要財物。